培训政策 |
四川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关于印发《申请补办 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 、高校、窗口行业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根据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的有关要求,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制定了《申请补办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普通话水平测试站按照规定执行。 附件:申请补办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暂行规定 四川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 2015年4月29日 附件: 申请补办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暂行规定
1.凡参加四川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以下简称“省普测中心”)包括各测试站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未超过两年的(以测试时间为准),可申请补办。 6.申请补证者接到省普测中心领取补办证书通知后,按照通知时间凭本人身份证每周一领取证书(周二至周五不办理此业务,遇节假日顺延)。一个月内不领取证书,省普测中心将作无主证书处理,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7.此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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