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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4年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4-08-16 浏览量:

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继续教育综合管理部门,是协调、统筹各办学单位开展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成人教育活动的主管部门,代表学校履行对校内各办学单位、校外联合办学机构从事的继续教育招生、教学、学生管理、证书发放等进行监督和管理。主要从事继续教育招生宣传监管、成人学历教育新生录取、自考生报名(报考)、教学与学籍管理、教材建设与发行、校内继续教育学生管理与协调、校外教学站点监管、职业培训、证书发放、成人教育学理论研究、成人教育学硕士培养等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工作。

继续教育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终身学习体系、实现教育公平的有力保障。我校继续教育经过几十年的建设与发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职业培训等办学形式和教学模式多元化、个性化并存,形成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共同发展的人才培养格局。

一、继续教育办学历史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历史悠久。195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开始举办成人高等教育至今;同时,我校也是四川省最早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院校之一,迄今已有30多年的历史。2005年学校被四川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确定为全省首批普通高职高专与自学考试本科衔接工作试点院校,2008年被确定为四川省首批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

1988年经省教委批准成立成人教育学院;2008年成人教育学院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2011年被推举为四川省高等学校远程与继续教育教学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学校继续教育工作多次被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评为先进单位。

二、继续教育办学理念

学校坚持继续教育以安全稳定为前提、规范办学为基础、服务学生为根本“三位一体”的发展思路,继续教育各类在籍学生总体规模稳步增长。50多年来为社会共输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数十万人,为社会各界输送自考毕业生近六万人。历经半个多世纪的不断发展、创新,在专业建设、培养模式、教学计划、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办学条件、校外站点监管等方面均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通过我校继续教育毕业的学生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建设事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的已经成为业务骨干和领导干部。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注重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加强与企业、行业和技能型培训机构合作,大力推动中外合作教育教学交流,构建开放立交的教育网络体系,构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支撑平台。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努力提高办学质量,为社会输送更多更好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

三、继续教育办学模式

不断创新继续教育办学模式,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积极推动“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衔接学历教育”的双证人才培养模式。针对不同的专业、形式和层次分别确定对应的职业培训衔接模块课程,采取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校内资源与校外资源有机结合的方式,强化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自2009年起,我校试点成人高等教育专科衔接自学考试独立本科学习模式,实现了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深受广大学生及家长的欢迎。我校将两种教育形式中相同的专业采取教学计划的深度融合,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学计划和大纲为核心,改革成人高等教育专科部分教学计划,使两种教育形式前后衔接,相互关联,使学生在进行成人高等教育学习的同时推进自学考试独立本科的学习。经考试,成绩合格(含互认学分课程)并完成规定的实践考核、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颁发相应的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这种办学模式符合教育规划纲要倡导的构建继续教育“立交桥”的政策导向,也为学提供了多种学习选择的机会,为提高人才素质、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创造了条件。

在稳步发展学历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院积极协调,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类考试、教育部非学历证书类考试、国家计算机高新技术类考试培训和其他文化知识培训。

四、拓展办学途径,深化各类联合办学的内涵

为了有效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适应社会需求,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我校在省内外设有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联合办学教学点(函授站)。包括在四川联合经济学校、四川五月花专修学院、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等省内中职中专、高职高专设有教学点数十个,与云南、新疆、江西等省、自治区的教育机构开展联合办学,设立成人教育函授站。

五、发挥科学研究在继续教育创新中的辐射作用

在注重继续教育办学实践的同时,学院非常重视继续教育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2001年成立四川师范大学成人教育研究所,2002年获批成人教育学硕士学位授权点,位居西部第一、全国第三,其科研成果和人才培养在全国成人教育领域颇具影响。主持和参与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重点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50余项,在各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00多篇,出版著作10余部,获各类科研奖励 10余项。基于实践的研究成果为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对我国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职业教育和培训、继续教育事业的创新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4年在成人教育研究所的基础上率先在西部地区成立“四川师范大学终身教育与学习研究中心”,下设成人教育研究所、职业教育研究所和社区教育研究所。中心在推进四川省全民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推进高等教育与终身教育的深度融合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学院联系电话:028-84760756

学院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第9教学楼(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

自考助学站招生电话:028-87792889、 84838015、 84615100;

自考助学值班手机:13348805878、 18981897823;

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学习年限专业层次专业分类操作
应用化学2年本科理学类意向报名
英语2年本科文学类意向报名
秘书学2年本科文学类意向报名
行政管理2年专科经管类意向报名
社会工作2年专科法学类意向报名
学前教育2年专科教育类意向报名
工商管理2年本科经管类意向报名
会计学2年本科经管类意向报名
小学教育2年本科教育类意向报名
行政管理2年本科经管类意向报名
社会工作2年本科法学类意向报名
学前教育2年本科教育类意向报名
法学2年本科法学类意向报名
汉语言文学2年本科文史类意向报名

一、新生注册

考生端地址为https://zk.sceea.cn/(使用谷歌浏览器或火狐浏览器)。本次注册新生使用身份证号码为账号,新生密码以自己本次设置为准;所有在籍考生(不含本次注册新生)登陆密码全部重置为身份证号码最后6位。(例:身份证号码:510*********121234,账号则为:510*********121234,初始密码为:121234。)

报名注册参加自学考试的新生,需自行在四川省自学考试考生端https://zk.sceea.cn/上填报本人正确基本信息及上传本人着正装免冠浅蓝底标准证件照片(照片要求见附件),基本信息缺失或照片未上传将不能完成注册。

报名注册成功的考生可进行本次考试课程报考及缴费。

港、澳、台考生及外国籍考生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报名注册时,其中网报系统“证件类型”栏选择对应的证件类型,并准确填写证件号码。

新生报名注册注意事项:

一是新考生报名注册时应认真填写各项基本信息。其基本信息将作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参考的唯一依据,信息有误的考生将不能参加自学考试。

二是新考生报名注册时所上传浅蓝底标准证件照片(.jpg格式,见附件),将作为考生准考证及毕业证使用照片,一经确认,不得更改。请考生严格按要求上传本人照片。

三是报名注册后,凡未报考考试课程或未缴费的新考生,其注册的准考证号在网报结束后,将视为无效准考证号自动删除。考生以后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需重新报名注册。

二、课程报考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进行自学考试课程报考。考生只能在报考系统中公布的我省行政区划同一个县(市、区)内进行课程报考和参加考试,同一个身份证号码不得同时在其它县(市、区)和其它省(自治区)报考。

三、报考课程缴费

报考课程缴费需考生自行在网上完成,收费标准为35元/科。考生须开通银行卡的网上银行功能,使用网报系统链接的网上银行缴纳考试费。报考课程成功的最终依据是完成报考课程缴费,并记录好“缴费”成功界面ZP开头的32位订单号。请考生尽量提前安排完成课程报考和缴费,避免在最后一天,因网络拥堵等原因错过课程报考和缴费。

网上课程报考期间,技术支持电话:028-85176802。

四、其他事项

(一)在籍自考生身份证号码有误无法登录考生端的(包括以前未提供身份证号码和提供身份证号码无法通过验证的),考生可发送个人申请、身份证正反面(扫描、拍照均可)等电子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有关院校自考办的指定邮箱(具体邮箱见各单位公告),由报名县(市、区)、市(州)、助学点或学校审核考生电子材料后并补录正确身份证号码,生成账号之后按正常情况登录。

(二)在籍自考生未采集照片无法报考的,考生可发送个人申请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拍照均可)、合格照片的电子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有关院校自考办的指定邮箱(具体邮箱见各单位公告),由注册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有关院校自考办审核电子材料后补传照片,考生即可根据该身份证件号正常登录系统报考。

(三)港、澳、台及外国籍考生必须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四)考生应诚信报考,若当次考试无故缺考2门课程或以上的,将纳入考生诚信档案,影响下次课程报考。

后续座位号查询、准考证打印等事项将于3月中旬另文通告。原定于4月11日至12日举行的自学考试是否推迟,将按照疫情防控进展情况,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