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28-87792889
四川师范大学创建于1946年,是四川省属重点大学、国家首批“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高校及全国深化创 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是四川省举办本科师范教育最早、师 范类院校中办学历史最为悠久的大学。学校是全国首批硕士授权单位,第十批博士授权单位,举办有文学、理学、工学、哲 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交叉学科等十二个学科门类。建设有 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 科(中国语言文学、教育学、数学、心理学、中国史、物理学、 化学),2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 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 类别,4 个博士后流动站(中国语言文学、教育学、心理学、数 学),4个 ESI 全球前 1%学科(化学、计算机科学、材料科学、 工程学),5个四川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贡嘎计划建设学 科(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数学、艺术学、外国语言文学), 82个本科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3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25 个);建设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1个, 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 1个,教育部高校国别和区域研究 备案中心 1个,国家民委“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培 育)1个,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5个,四川省哲学 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 1个,四川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 1个,四川历史名人文化研究中心 2个,全省重点中华文化研究院 1个,全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1个,四川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 2个,四川省新型智库 1个,四川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四川省高校区域和国别重点研究基 地 2个,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个,四川省社会科学高水平研究团队3个。
同等学力申硕是国家为有学位提升需求的在职人员开辟的 提升学位的重要渠道,也是众多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的重要途径。我校肩负有引领区域教师教育发展、服务国家重大需求的使命,为提升区域教师水平、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我校开展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学习班。
一、招生专业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 的政治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身体健康;
2.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三年以 上(含三年,获得学士学位之上的学位可直接报名);
3.对已获得的学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得的 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报名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 信网),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平台” (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进行注 册,按要求完成网上申请。申请人网上申请成功后,需向四川 师范大学提交初审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三者扫描件、学位认证报告或在线验证报告、报名表)。
2.现场确认
资料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在完成第一阶段缴费后,在四川师 范大学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交以 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 位认证报告或学位在线认证报告(原件)
(3)《四川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 (下载地址:https://crjy.sicnu.edu.cn/p/29/)申请人资料审核后完成现场拍照和指纹采集并在《同等学 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确认。
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通过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全国统一考试
学员现场确认后,才能进行同等学力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 考生按照教育部考试院网报系统要求,完成网报缴费、打印准 考证、参加全国统考。同等学力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一次,考生需 在现场确认后 4 年内通过同等学力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同等学 力申硕考试科目要求,4 年内未通过全国统考者,学校不再接受学位申请。
四、课程学习及学位申请
1.第一阶段: 课程学习
课程学习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并完成缴费后,进入研究生 同等学力申硕课程学习,课程学习采用“网络直播+面授+网络录播”的形式。学员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课程考核后可获得“四川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结业证书”。
2.第二阶段:学位论文写作、答辩与授位
同等学力申硕学员完成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者,在参加国 家外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 格后,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手续,开始论文开题写作。学员在一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经报四川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3.其他事项
第一、二阶段的学习限期不超过 4年,逾期未办理相应手续或学位论文未能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如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 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申请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若本科阶段专业与同等学力申请学科不一致,按照学校培养方案规定增修相对应课程。
五、关于费用
1.费用按照四川师范大学下发收费标准执行。
2.学员分两阶段在学校缴费平台上完成缴费,第一阶段缴 纳总费用的60%,第二阶段缴纳总费用的40%。
3.课程学习费用不包括教材、学习资料费,国家外语水平 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考费。学员如果自愿参加相应课程的培训班,培训费用自理。
六、申请人学位申请流程
咨询联系人:黄老师
报名电话:028-83477518、 87792889、 84838015;招生监督电话:13348805878。
学校地址:成都市静安寺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报名地址:成都市万顺二路155号四川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东宇教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