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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信息来源:东宇在线 / 更新时间:2017-11-09 11:36:36 / 浏览次数:17697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精神(教学【2016】9号),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36。

第二条 学校地址


我校现有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东校区3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3.东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洪河中路351号
我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2017年各专业新生的就读地址详见《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或登录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部分专业方向为我校与内江师范学院联合培养,就读地点在我校与内江师范学院。
第三条 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省属重点大学。学校以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我校攻读硕士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培养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四川师范大学颁发《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研究生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硕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
1.学校纪委(监察处) 028-84761005 84760624
2.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028-84760693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长、纪委(监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
第七条 学校研究生院是组织和实施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纪委(监察处)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及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依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以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编制学校各专业招生人数,由研究生院提出建议方案,报学校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审核通过,同时,在教育部指定的考生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报名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的报考条件为基本要求,附加个别专业对考生的特别要求,将在对外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说明、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上加以注明。
第十一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在教育部统一指定的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具体要求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仔细浏览报考须知,并在规定的时间完备报名手续。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结合我校实际上线情况,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我校的调剂办法、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办法等。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对外公示。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信息查询
第十六条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址为:
http://yjsc.sicnu.edu.cn
2.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
028-84760693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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